本发明涉及充电桩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
背景技术: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它使用存储在电池中的电来发动。而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
在现有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存在以下情况:电动汽车的拥有者会在居民小区停车场安装一个自有充电桩;而在其他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或者单位,使用其他品牌的充电桩(即非自有充电桩)。由于不同品牌的充电桩并不相同,因此用户需要在手机上安装多个app进行控制,非常麻烦。因此本领域亟需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使得不同品牌充电桩可以通过一个app进行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智能终端和/或自有充电桩通过通信方式与电动汽车连接,向电动汽车发出申请授权指令,电动汽车进行保存;
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
电动汽车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
电动汽车将授权结果通过经通信方式接入的智能终端和/或自有充电桩发送至服务器。
进一步地,所述申请授权指令包括:自有充电桩品牌、自有充电桩型号、自有充电桩充电模式。
进一步地,所述授权结果包括:是否授权、非自有充电桩品牌、非自有充电桩型号、非自有充电桩充电模式。
进一步地,所述通信方式包括wifi、蓝牙、zigbee。
进一步地,所述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和所述电动汽车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具体包括:
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
电动汽车判断通过通信方式接入的非自有充电桩是否已经授权,即判断所述授权结果与所述非自有充电桩是否匹配;如果是则直接接入,否则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服务器根据授权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自有充电桩的充电条件,如果不是则不进行非自有充电桩的授权。
进一步地,所述自由充电桩的充电条件包括充电模式、功率大小。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当判断符合自有充电桩的充电条件,服务器根据所述授权结果向智能终端发送对应控制界面。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用户通过智能终端的控制界面控制所述非自有充电桩。
进一步地,在向电动汽车发出申请授权指令的同时,还发送授权通知;所述授权通知通过电动汽车向非自有充电桩发送;向非自有充电桩一方提供自有充电桩的授权;
当电动汽车接收到授权结果包括授权时,还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授权指令。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中本发明中,通过智能终端将授权指令(通过服务器得到的)发送至电动汽车,另一个是自有充电桩(通过服务器得到的)将授权指令发送至电动汽车;之后电动汽车一旦接入到非自有充电桩后,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非自有充电桩的服务器如果响应可以授权,则将授权结果发送至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再将结果发送至自有充电桩的服务器,从而完成整个授权过程;解决现有技术中不同品牌的充电桩并不相同,因此用户需要在手机上安装多个app进行控制,非常麻烦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示例实施例公开的发明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属于“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述的方向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属于“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属于“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参见图1,图1示出了本发明一是理性实施例公开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智能终端和/或自有充电桩通过通信方式与电动汽车连接,向电动汽车发出申请授权指令,电动汽车进行保存;
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
电动汽车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
电动汽车将授权结果通过经通信方式接入的智能终端和/或自有充电桩发送至服务器。
具体地,由于直接通过智能终端的自有充电桩的app无法与非自有充电桩进行通信,因此在该示例性实施例中,通过电动汽车向非自有充电桩进行通信。
该示例性实施例具有两个实施场景,一个是智能终端将授权指令(通过服务器得到的)发送至电动汽车,另一个是自有充电桩(通过服务器得到的)将授权指令发送至电动汽车;之后电动汽车一旦接入到非自有充电桩后,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非自有充电桩的服务器如果响应可以授权,则将授权结果发送至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再将结果发送至自有充电桩的服务器,从而完成整个授权过程。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申请授权指令包括:自有充电桩品牌、自有充电桩型号、自有充电桩充电模式。
也就是说,在该示例性实施例中,先将自有充电桩的与充电相关的内容向非自有充电桩一方进行展示。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授权结果包括:是否授权、非自有充电桩品牌、非自有充电桩型号、非自有充电桩充电模式。
也就是说,在该示例性实施例中,授权结果不仅包括是否授权,还包括一些非自有充电桩的与充电相关的内容。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通信方式包括wifi、蓝牙、zigbee。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和所述电动汽车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具体包括:
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
电动汽车判断通过通信方式接入的非自有充电桩是否已经授权,即判断所述授权结果与所述非自有充电桩是否匹配;如果是则直接接入,否则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
在该示例性实施例中,电动汽车由于每次都会接收到授权结果相关内容,因此可以解析到具体的内容(例如优选示例性实施例中的型号)或者通过智慧终端发送,通过比较可知该非自有充电桩是否已经获得授权,避免已经获得授权的非自有充电桩还重新进行授权步骤,浪费资源。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服务器根据授权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自有充电桩的充电条件,如果不是则不进行非自有充电桩的授权。
具体地,在该示例性实施例中,并不是只要获得对方授权即可使用,还需要将充电条件进行比较。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自由充电桩的充电条件包括充电模式、功率大小。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当判断符合自有充电桩的充电条件,服务器根据所述授权结果向智能终端发送对应控制界面。
该控制界面用于控制符合充电条件的非自有充电桩。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用户通过智能终端的控制界面控制所述非自有充电桩。
更优地,在一示例性实施例中,在向电动汽车发出申请授权指令的同时,还发送授权通知;所述授权通知通过电动汽车向非自有充电桩发送;向非自有充电桩一方提供自有充电桩的授权;
当电动汽车接收到授权结果包括授权时,还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授权指令。
具体地,在该示例性实施例中,在向对方索取授权的同时,将自身的授权也给与对方,此时使得对方更加方向的将说全给与我方。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1.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智能终端和/或自有充电桩通过通信方式与电动汽车连接,向电动汽车发出申请授权指令,电动汽车进行保存;
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
电动汽车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
电动汽车将授权结果通过经通信方式接入的智能终端和/或自有充电桩发送至服务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申请授权指令包括:自有充电桩品牌、自有充电桩型号、自有充电桩充电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授权结果包括:是否授权、非自有充电桩品牌、非自有充电桩型号、非自有充电桩充电模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方式包括wifi、蓝牙、zigbee。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和所述电动汽车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具体包括:
电动汽车通过通信方式接入非自有充电桩;
电动汽车判断通过通信方式接入的非自有充电桩是否已经授权,即判断所述授权结果与所述非自有充电桩是否匹配;如果是则直接接入,否则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申请授权指令。
6.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服务器根据授权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自有充电桩的充电条件,如果不是则不进行非自有充电桩的授权。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由充电桩的充电条件包括充电模式、功率大小。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当判断符合自有充电桩的充电条件,服务器根据所述授权结果向智能终端发送对应控制界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用户通过智能终端的控制界面控制所述非自有充电桩。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充电桩授权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电动汽车发出申请授权指令的同时,还发送授权通知;所述授权通知通过电动汽车向非自有充电桩发送;向非自有充电桩一方提供自有充电桩的授权;
当电动汽车接收到授权结果包括授权时,还向所述非自有充电桩发送所述授权指令。
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