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的制作方法

专利2022-06-29  95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



背景技术:

股骨颈骨折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骨折类型。对于股骨颈骨折,通常采用内固定的方式进行治疗。但是内固定方式往往会出现骨不连、股骨头坏死等情况。

对于股骨颈骨折骨不连,现有的治疗方法为在骨不连处进行植骨操作,从而将骨折断裂的两部分进行连接,进而提高骨生长的速度,加速骨融合。

但是现有的植骨操作中,由于植骨钢板的钉孔位置、朝向等设计问题,经常出现螺钉与植骨接触,或螺钉无法形成有效地承托作用或起到应力分散作用,出现植骨移位或断裂的两部分出现更大的位移等,导致股骨颈骨折骨不连康复效果差,恢复缓慢。

因此,亟需一种能够对植骨进行有效承托,避免出现植骨移位的用于股骨颈骨折骨不连的植骨钢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包括:

钢板主体,所述钢板主体的形状与股骨近端的解剖结构相吻合;

所述钢板主体包括:

股骨干固定孔,所述股骨干固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

第一锁定孔,所述第一锁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的左侧;

第二锁定孔,所述第二锁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的右侧;

第三锁定孔,所述第三锁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的左侧,并靠近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

第四锁定孔,所述第四锁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的右侧,并靠近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

所述第一锁定孔与所述第三锁定孔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二锁定孔与所述第四锁定孔之间的距离。

优选地,所述第二锁定孔位于所述第一锁定孔的右下侧,所述第四锁定孔位于所述第三锁定孔的右上侧。

优选地,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

优选地,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优选地,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0°~30°;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0°~30°;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0°~30°;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0°~30°。

优选地,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5°~25°;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5°~25°;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5°~25°;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的右侧偏转15°~25°。

优选地,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

优选地,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优选地,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15°~6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15°~6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15°~6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15°~60°。

优选地,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20°~5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20°~5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20°~5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偏转20°~50°。

优选地,所述股骨干固定孔为复数个,所述股骨干固定孔沿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至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呈间隔分布。

优选地,靠近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的所述股骨干固定孔位于所述第四锁定孔的下侧。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通过设置四个锁定孔,并植入四根螺钉,形成一凹形槽,植骨位于凹形槽的中央,对股骨颈骨折骨不连处植入的植骨进行有效地承托和支撑,避免出现植骨位移等问题;锁定孔朝向钢板主体的右上侧,避免螺钉与植骨的直接接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的后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的左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的第一锁定孔的横截面的剖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的第一锁定孔的纵截面的剖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其中的附图标记为:钢板主体1;股骨干固定孔2;第一锁定孔3;第二锁定孔4;第三锁定孔5;第四锁定孔6;植骨孔7;螺钉8;植骨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如图1~3所示,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包括钢板主体1、股骨干固定孔2、第一锁定孔3、第二锁定孔4、第三锁定孔5和第四锁定孔6,股骨干固定孔2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第一锁定孔3、第二锁定孔4、第三锁定孔5和第四锁定孔6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

钢板主体1为一体成型钢板,钢板主体1的形状与股骨近端的解剖结构相吻合,具体的,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呈直线形,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呈弧线形。

股骨干固定孔2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股骨干固定孔2贯穿钢板主体1的前侧和后侧。

股骨干固定孔2的数量至少为一个,优选的数量为两个至四个。在本实施例中,以股骨干固定孔2的数量为三个进行说明。

三个股骨干固定孔2在钢板主体1沿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至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进行排列设置,三个股骨干固定孔2上按照一定间隔设置。

进一步地,在水平方向上,股骨干固定孔2的轴心方向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的表面垂直;在竖直方向上,股骨干固定孔2的轴心方向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的表面垂直。

进一步地,股骨干固定孔2由上孔和下孔构成,上孔和下孔形成一“8”形结构,并且上孔的直径小于下孔的直径。

进一步地,上孔为螺纹孔,下孔为通孔。

第一锁定孔3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左侧,第一锁定孔3贯穿钢板主体1的前侧和后侧。

如图4所示,在水平方向上(即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钢板主体1的右侧的方向),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方向为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钢板主体1的右侧,并且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α。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α的角度范围为10°~3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15°~25°。

如图5所示,在竖直方向上(即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方向),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方向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并且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β。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β的角度范围为15°~6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20°~50°,更优选的角度范围为35°~40°。

第二锁定孔4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右侧,第二锁定孔4贯穿钢板主体1的前侧和后侧。

进一步地,第二锁定孔4位于第一锁定孔3的右下侧。

进一步地,与第一锁定孔3相同,在水平方向上,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方向为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钢板主体1的右侧,并且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α。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α的角度范围为10°~3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15°~25°。

进一步地,在竖直方向上,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方向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并且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β。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β的角度范围为15°~6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20°~50°,更优选的角度范围为35°~40°。

第三锁定孔5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右侧,并靠近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即第三锁定孔5位于第一锁定孔3的下侧,第三锁定孔5贯穿钢板主体1的前侧和后侧。

进一步地,与第一锁定孔3相同,在水平方向上,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方向为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钢板主体1的右侧,并且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α。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α的角度范围为10°~3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15°~25°。

进一步地,在竖直方向上,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方向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并且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β。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β的角度范围为15°~6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20°~50°,更优选的角度范围为35°~40°。

第四锁定孔6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左侧,并靠近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即第四锁定孔6位于第二锁定孔4的下侧,第四锁定孔6贯穿钢板主体1的前侧和后侧。

进一步地,与第一锁定孔3相同,在水平方向上,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方向为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钢板主体1的右侧,并且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α。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α的角度范围为10°~3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15°~25°。

进一步地,在竖直方向上,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方向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并且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从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β。

进一步地,锐角夹角β的角度范围为15°~60°,优选的角度范围为20°~50°,更优选的角度范围为35°~40°。

进一步地,第一锁定孔3与第三锁定孔5之间的距离大于第二锁定孔4与第四锁定孔6之间的距离,即第一锁定孔3、第二锁定孔4、第三锁定孔5和第四锁定孔6呈梯形分布。

钢板主体1还包括植骨孔7,植骨孔7设置在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右侧,并位于第一锁定孔3和第三锁定孔5之间。

在植骨孔7的外围设置有一个通孔和两个凹槽,通孔和凹槽呈在植骨孔7的外围呈环形分布。

进一步地,通孔位于植骨孔7的左上侧,一个凹槽位于植骨孔7的右上侧,一个凹槽位于植骨孔7的下侧。

如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的使用方法如下:先在股骨颈骨折骨不连处进行植骨操作,植入植骨9;然后将使用导针穿过钢板主体1进行钢板主体1的预定位,然后使用螺钉8通过股骨干固定孔2拧入骨头内,然后使用螺钉8(锁定螺钉)分别通过第一锁定孔3、第二锁定孔4、第三锁定孔5和第四锁定孔6拧入骨头内,使植骨9位于四个螺钉8(锁定螺钉)形成的梯形结构内,由于四个螺钉8(锁定螺钉)均朝上和朝左偏转,使得螺钉8(锁定螺钉)与植骨9互不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通过设置四个偏转一定角度的锁定孔,使得拧入的锁定螺钉形成梯形结构,使植骨位于该梯形结构的中央,在锁定螺钉的承托作用下,植骨稳定,不会出现移位等问题;利用偏转的锁定螺钉,可以使股骨颈处的应力有效分散,避免出现二次骨折,提高固定强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技术特征:

1.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钢板主体(1),所述钢板主体(1)的形状与股骨近端的解剖结构相吻合;

所述钢板主体(1)包括:

股骨干固定孔(2),所述股骨干固定孔(2)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

第一锁定孔(3),所述第一锁定孔(3)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左侧;

第二锁定孔(4),所述第二锁定孔(4)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右侧;

第三锁定孔(5),所述第三锁定孔(5)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左侧,并靠近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

第四锁定孔(6),所述第四锁定孔(6)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右侧,并靠近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

所述第一锁定孔(3)与所述第三锁定孔(5)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二锁定孔(4)与所述第四锁定孔(6)之间的距离;

所述第二锁定孔(4)位于所述第一锁定孔(3)的右下侧,所述第四锁定孔(6)位于所述第三锁定孔(5)的右上侧;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一锐角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10°~30°;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10°~30°;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10°~30°;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左侧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右侧偏转10°~3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方向为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向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一锐角夹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锁定孔(3)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15°~6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二锁定孔(4)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15°~6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三锁定孔(5)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15°~60°;

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四锁定孔(6)的轴心从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朝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偏转15°~6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股骨干固定孔(2)为复数个,所述股骨干固定孔(2)沿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一端至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呈间隔分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其特征在于,靠近所述钢板主体(1)的第二端的所述股骨干固定孔(2)位于所述第四锁定孔(6)的下侧。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股骨颈骨折骨不连植骨钢板,包括:钢板主体,所述钢板主体的形状与股骨近端的解剖结构相吻合;所述钢板主体包括:股骨干固定孔,所述股骨干固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一端;第一锁定孔,所述第一锁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的左侧;第二锁定孔,所述第二锁定孔设置在所述钢板主体的第二端的右侧;第三锁定孔,所述第三锁定孔设置在所述第一锁定孔的下侧;第四锁定孔,所述第四锁定孔设置在所述第二锁定孔的下侧;所述第一锁定孔与所述第三锁定孔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二锁定孔与所述第四锁定孔之间的距离。其优点在于,通过设置四个锁定孔,植入四根螺钉,对骨不连处植入的植骨进行承托,避免出现植骨移位。

技术研发人员:朱振中;张长青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技术研发日:2019.03.18
技术公布日: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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