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尤其涉及一种可延长灯具。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具的多样性已让人们眼花缭乱,然而传统的灯具远远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颖性。灯具灯光单向的投射范围,且又不可伸缩调节,这对不同的室内装饰布局大大的限定了使用者的选择及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延长灯具。
一种可延长灯具,其包括安装部、电源装置及两组照明部,所述电源装置装设在安装部内,两组所述照明部装设在安装部底部,所述电源装置与两组所述照明部电性连接;所述安装部包括壁板及壁座,所述壁板盖设在所述壁座上;所述壁座上设有一容置槽,所述电源装置装设在所述容置槽内;所述壁座底部设有两组滑动块,所述滑动块呈倒“t”形结构设置,所述滑动块包括与壁座底部相连的凸块及装设在凸块底部上并向凸块两侧延伸的限位块;所述照明部包括壳体、装设在壳体两端的盖板、装设在壳体内部的发光模组,所述壳体底部设有一横向贯穿壳体的容置槽,所述发光模组装设在所述容置槽内;所述壳体上设有一横槽,所述横槽内靠槽底位置设有一向两侧延伸的限位槽,所述凸块装设在所述横槽内,所述限位块卡设在所述限位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盖板包括盖体及装设在盖体靠近壳体一侧上的安装端,所述安装端顶部设有一贯穿至盖板外侧的安装槽。
进一步地,所述容置槽槽顶壁设有一向下延伸的凸出部,所述凸出部卡入所述安装槽内,所述安装端卡入所述容置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照明部的形状结构为圆柱形。
进一步地,所述照明部的形状结构为立方体。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设置安装部、电源装置及两组照明部,所述电源装置装设在安装部内,两组所述照明部装设在安装部底部,并且两组所述照明部分别可在安装部底部滑动。所述电源装置与两组所述照明部电性连接。从而解决了传统灯具不能根据环境或情景的需要调节投射范围的问题。实用性强,具有较强的推广意义。实用性强,具有较强的推广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可延长灯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可延长灯具的使用状态图;
图3为图1可延长灯具的分解图;
图4为图3中a部分的放大图;
图5为图3中b部分的放大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可延长灯具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延长灯具,所述可延长灯具包括安装部10、电源装置20及两组照明部30,所述电源装置20装设在安装部10内,两组所述照明部30装设在安装部10底部,并且两组所述照明部30分别可在安装部10底部滑动。所述电源装置20与两组所述照明部30电性连接,从而给两组所述照明部30提供电能。
所述安装部10包括壁板11及壁座12,所述壁板11盖设在所述壁座12上;所述可延长灯具可通过壁板11安装在墙壁或天花板上。所述壁座12上设有一容置槽121,所述电源装置20装设在所述容置槽121内。所述壁座12底部设有两组滑动块122,所述滑动块122呈倒“t”形结构设置,所述滑动块122包括与壁座12底部相连的凸块(图未示)及装设在凸块底部上并向凸块两侧延伸的限位块123。
所述照明部30包括壳体31、装设在壳体31两端的盖板32、装设在壳体31内部的发光模组(图未示),所述壳体31底部设有一横向贯穿壳体31的容置槽121,所述发光模组装设在所述容置槽121内。所述壳体31上设有一横槽311,所述横槽311内靠槽底位置设有一向两侧延伸的限位槽312,所述凸块装设在所述横槽311内,所述限位块123卡设在所述限位槽312内,从而实现照明部30可在安装部10底部滑动的目的。所述盖板32包括盖体321及装设在盖体321靠近壳体31一侧上的安装端322,所述安装端322顶部设有一贯穿至盖板32外侧的安装槽323,所述容置槽121槽顶壁设有一向下延伸的凸出部124,所述凸出部124卡入所述安装槽323内,所述安装端322卡入所述容置槽121内,从而将盖板32装设在壳体31上。所述照明部30呈立方体结构设置。
在本申请实施例2中,所述可延长灯具包括安装部10、电源装置20及两组照明部30,所述电源装置20装设在安装部10内,两组所述照明部30装设在安装部10底部,并且两组所述照明部30分别可在安装部10底部滑动。所述电源装置20与两组所述照明部30电性连接,并且所述照明部30呈圆柱形结构设置。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设置安装部10、电源装置20及两组照明部30,所述电源装置20装设在安装部10内,两组所述照明部30装设在安装部10底部,并且两组所述照明部30分别可在安装部10底部滑动。所述电源装置20与两组所述照明部30电性连接。从而解决了传统灯具不能根据环境或情景的需要调节投射范围的问题。实用性强,具有较强的推广意义。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1.一种可延长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部、电源装置及两组照明部,所述电源装置装设在安装部内,两组所述照明部装设在安装部底部,所述电源装置与两组所述照明部电性连接;所述安装部包括壁板及壁座,所述壁板盖设在所述壁座上;所述壁座上设有一容置槽,所述电源装置装设在所述容置槽内;所述壁座底部设有两组滑动块,所述滑动块呈倒“t”形结构设置,所述滑动块包括与壁座底部相连的凸块及装设在凸块底部上并向凸块两侧延伸的限位块;所述照明部包括壳体、装设在壳体两端的盖板、装设在壳体内部的发光模组,所述壳体底部设有一横向贯穿壳体的容置槽,所述发光模组装设在所述容置槽内;所述壳体上设有一横槽,所述横槽内靠槽底位置设有一向两侧延伸的限位槽,所述凸块装设在所述横槽内,所述限位块卡设在所述限位槽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延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包括盖体及装设在盖体靠近壳体一侧上的安装端,所述安装端顶部设有一贯穿至盖板外侧的安装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延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槽顶壁设有一向下延伸的凸出部,所述凸出部卡入所述安装槽内,所述安装端卡入所述容置槽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延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部的形状结构为圆柱形。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延长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部的形状结构为立方体。
技术总结